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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CEO從來沒想過電影黑幫入獄的情節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戴手銬、坐囚車、蹲牢房,形影憔悴。

台灣每十五家上市上櫃公司,就有一家因涉嫌內線交易被偵查,內線交易最嚴重的刑度,等同於強暴、傷害與擄人勒贖,但法則卻有許多灰色地帶,讓CEO膽顫心驚,不知何時會誤踩法網入獄。偵辦內線交易是為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但是什麼才是「合理」的公平正義?

他,是一家千億營收的CEO,在世界級舞台上經營企業、運籌帷幄。形象正派,為人溫善,從沒想到落到這般下場。

他因為涉嫌內線交易,羈押禁見,被關在看守所內一間二百二十公分乘以一百八十公分的牢房裡,大小約三分之二的停車格。因為監獄人滿為患,所以他和其他五位涉嫌不同罪型的被告同住一室。晚上六個人睡覺躺下,肩並著肩,擁擠得不能翻身。

牢房裡有開放式的蹲式馬桶與一個水龍頭,當他如廁或洗澡時,其他人都能全程觀看。

每次從牢房拘提出來見律師或開庭,當然也免不了脫光全身衣服、檢查肛門的必要安全程序。

他從來沒有想過電影裡的黑幫入獄情節,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一夕之間,進了監獄,他對現況與未來充滿巨大恐懼,見到律師的第一句話就是「我什麼時候可以出去?」
在國外讀書的兒子是從網路上無預警得到他羈押禁見的震驚消息。遠在南部的年邁父親也是從電視得知,電話中的第一句話就問,「他是不是貪財?」他請人托給父親的第一句話也是,「我不是貪財,是公司作業程序。」太太由公司高階主管陪同,每天到地檢署報到,只渴望見一面,卻盼到一個戴手銬、形影憔悴的先生。

對偵查中未定罪的他來說,已經是污名化了,一生聲譽毀於一旦。

人生的重大厄運,經常發生在一個平凡無奇、毫無徵兆的一刻。當事人渾然未知,直到發生的那一刻,人生已落入泥沼。

以創業家冒險精神撐起台灣經濟奇蹟的企業家,習慣衝鋒陷陣、絕處逢生,總要在不可能的環境中求生存、創事業,以二千三百萬人的彈丸之地,在沒有正式外交、沒有自然資源的逆境中,要登上世界的舞台。

在IMD(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二○○七年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台灣只剩經濟指標具有世界競爭力,尤其是民間企業的表現。

台灣經理人的創業家精神在全世界五十五個國家中排名第十,彈性應變的能力居第十一,表現出色。中小企業的創業精神在世界排名第十四,創投競爭力第十四,整體企業生產力排名第十五。拖累台灣排名主要是政府效能。

有關內線交易的法律條文壓根兒沒有在CEO 、企業經理人的腦子裡。他們沒有察覺台灣的司法檢調系統與金融監理系統也經歷了巨大的改變,與他們的命運息息相關。
偵辦內線交易是為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但是什麼是合理的公平正義?普遍追查的做法,對台灣競爭力造成什麼影響?

移送十五分之一以上企業

台灣證券交易所位於台北一○一大樓,在這棟世界最高的大樓裡,十二樓最神祕的辦公室就是證交所市場監視部,每天監看一千一百家上市上櫃公司的股票交易。如果發現異常,「四方通報」負責上市的證交所、負責上櫃、興櫃的櫃檯買賣中心、負責期貨的期貨交易所。

監看的方式包括每天股市開盤時的「線上監視」,以及收盤之後的「離線監視」,大筆分析整理交易資料。一旦發現異常,交由金管會證期局主持的專案小組(由金管會檢查局、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組成),會同法務部駐金管會的駐會檢察官莊正討論之後,決定移送哪些案件偵辦。

根據金管會資料,從金管會成立之後的三年多以來,累計金管會移送以及檢調主動偵查的內線交易案大約七十五件,表示台灣每十五家上市上櫃公司中,就有一家因涉嫌內線交易,目前正在被偵查中。三年多來一共起訴了二十多件。

「全台灣每一個人的每一筆交易資料都清清楚楚,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表示,雖然壓力很大,但是他的職責就是必須守著這條警戒的紅線,維持金融秩序。

如果懷疑有犯罪嫌疑,金管會與檢調單位可以運用監聽、搜索、聲請羈押的手法追蹤調查。他們有權搜索任何人(除總統、外國領事單位),取得或扣留任何可以做為證據的事物,要求銀行提供往來資料,比對每一筆資金流向,或是調閱電話通聯紀錄。

相較於金管會整頓金融秩序的滴水不漏、加緊管理,磨刀霍霍之下,企業家卻極度不安。

移送比例高。許多企業都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名單內?

風聲鶴唳,CEO 提高警覺

十月二十三日,創投教父、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涉嫌內線交易,移送偵辦。董事長柯文昌、總經理何正卿、副總經理李榮勳三巨頭全部收押禁見,超過三個星期,仍未開庭詢問。

由於柯文昌形象正派,他投入創投業近二十年,先後投資扶植過近二百多家中小企業,包括當年的鴻海,走向科技化、國際化,目前已有一○七家上市。業界關係深且廣,他被收押禁見更對企業家的衝擊效應,累積到一個臨界點,人心惶惶,並且充滿疑惑。

風聲鶴唳之下,警覺性高的CEO更是小心謹慎。

和碩聯合董事長童子賢立刻向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報備,要求財務、稽核、股務主管,調閱華碩集團所有高階主管近一個月的股票交易明細,是否在華碩第三季財報表現亮麗,EeePC上市的前後,買賣股票。「華碩是非常保守自律的公司。沒有人規範我們,但在含糊的法規和政治環境底下,自己更小心,免得誤蹈陷阱,」童子賢說。

最近忙著華碩品牌代工分家的童子賢接著說,在一個社會學習進步的過程中,兩邊都可以挑出很多的毛病。「產業界應該記取教訓。但也希望司法界有志氣,避免政治黑手干預,以及檢調系統個人英雄主義的選擇性辦案。」

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最近收到來自台積電的電子郵件,要求身為台積電董事的施振榮,近兩個月不能買賣股票。因為台積電正計劃以庫藏股方式購買大股東飛利浦釋出的股票,擔心內部人買賣股票,不小心觸犯內線交易。「台積電以電子郵件通知內部人,是一個更審慎的做法。宏碁集團也是更加小心注意。」

即使草木皆兵,也有高比例的CEO覺得內線交易離他甚遠。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的反應是,「我幾乎沒有買賣股票,又沒有內線交易,所以就沒有在意。」今年五月金管會打電話給周俊吉,要求他參加內線交易相關法則的宣導課程,「我沒去,第二天打開報紙一看,啊,這麼多CEO 出席,我都不覺得這件事這麼重要。應該要找專家多了解內線交易法,」周俊吉在新遷入的信義總部說,沒注意到內線交易相關法則近年的重大改變。

台灣內線交易的規定是在一九八八年訂立,到今年剛好滿二十年。當年的處罰最高是兩年的有期徒刑,實際判例幾乎都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因此企業、檢調與社會大眾,都不認為內線交易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定罪率也偏低。

內線交易是刑事重罪

但是歷經三次修法,現在的內線交易罪刑期從三年起跳。一旦內線交易成立,刑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內線交易獲利所得超過一億元,提高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以刑度來看,內線交易如果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說話說,最高可以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外加七.五億罰金,是除了死刑、無期徒刑之外的最高刑責。

內線交易最嚴重的刑度懲罰,等同於強暴犯、傷害犯、強盜犯、擄人勒贖的重大罪行。內線交易已是如此重罪,但法則中仍有許多灰色地帶,讓CEO 與企業經理人膽顫心驚。

內線交易犯罪成立是,因為訊息不對稱,造成內部人與從內部人獲得消息的人,大幅獲利,卻損及其他小股東利益。

內部人(Insider)是指:

一、該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依公司法規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一○%的股東人。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知消息的人。例如會計師、律師。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的人。

五、從前四款所列的人獲悉消息者。不限第一手,包括第二手之後得到訊息的人。

許多企業經理人直到現在,仍然認為內線交易有許多灰色地帶。

例如企業「護盤」是否有可能違反內線交易?

聚鼎科技董事長張忠本舉例,企業可以調節股票嗎?股價跌停,小股東打電話來罵人,企業是否可以進場護盤?如果護盤之後股價上揚,是否牽涉內線交易?「以前股市崩盤時,政府和總統都還出面呼籲企業家要進場護盤,這到底要怎麼做?」他問。

根據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世杰分析,護盤其實和內線交易無關,比較有可能違反的是證券交易法禁止操縱股價的相關規定。明確的案例是台鳳黃宗宏以多次釋放利多的消息,操作股票。

但是護盤之前,剛好有重大訊息發生,就有構成內線交易罪的風險。例如企業有重大消息未公開前,公司依規定買回股票是否屬於內線交易?在台灣的法令上沒有答案,因為購買主體是「公司」,公司不是內部人,條文沒有答案。但美國法院的案例是「不可以」,公司一樣適用內線交易罪。

企業家擔心,台灣法令沒有答案就是灰色地帶,不知道什麼時候也會變成內線交易?根據證交所統計,從二○○○年七月到今年第一季,上市公司每兩家就有一家買回自家股票,為轉讓給員工有八七○件,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護盤)有五○一件。可見台灣公司買回股票是非常普遍的商業行為。

「不教而殺,」張忠本質問,連新的交通罰款罰則實施都有宣導期,為什麼內線交易刑度由輕變重,一直到今年五月才開始和企業負責人座談。他認為新標準實施前,應該多宣導,獲得共識。檢調也要深入了解財經專業,「不要武斷地認為企業都是奸商,無商不奸,」他誠懇地說。

法則仍有模糊爭議點

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表示,過去兩年由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個單位,在全省各地舉辦內線交易的宣導說明會。但顯然大多數企業不知情,直到爆發知名公司涉嫌內線交易,引起社會矚目,今年金管會和法務部才特別邀請企業負責人座談,面對面說明。
企業大老闆上過今年五月的宣導課程之後,反諷說,「看來最好都不要買賣自家股票。」

一位企業家更大的疑惑是,知悉「重大訊息」是構成內線交易罪的關鍵條件,但到底什麼時候是屬於重大訊息的成立時間?

以一個虧損財務預測為例,是開始討論時、公司自結報表時、會計師結算時、董事會決議後、股東會承認時,哪一點是重大訊息的始點?

根據律師陳世杰表示,最新的判決是大霸電子。大霸因為在調降財測、認列虧損兩次重大訊息公布之前,大量出脫股票,檢方認為大霸涉嫌內線交易,謀圖規避損失。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大霸電子「無罪」,重大訊息的始點應該是會計師結算。

陳世杰說,大多數的檢方都是把重大訊息提前,案例是只要消息開始時,就算成立,認定「會計師還沒結算,你就知道啊?」才會起訴大霸。可見檢調與法院對於重大訊息的確認時間都有不同的詮釋。

一位企業家辯解,「如果這期間買賣股票獲利,事後看起來異常,好像就說你是內線交易,但當時真的是不確定。自結報表和會計師的報表還會有出入,過程是一直變動的,那我不是每天都活在法律的邊緣地帶?不知是否已犯法?」

偵查不公開,避免污名化

除了內線交易相關法則的灰色地帶,更為人所不平的是偵辦時的專業精神。

施振榮指出,希望檢調能夠謹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當檢調大肆搜索企業,媒體SNG車同步播出,或單面提供給媒體大肆報導,對於尚未起訴、尚未定罪的企業與當事人來說,是莫大的傷害,已造成污名化。

「偵查不公開,檢調也要秉持專業精神,不能有任何藉口說,不是我放的消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黃日燦指出,現在許多案例,幾乎在羈押前都是公開的,偵辦氣勢雷霆萬鈞。有一天他接到委託人打電話來,話都說不清楚地說,「來了兩百人?」黃日燦聽不懂回問,「什麼兩百人?」對方口氣顫抖地說,「有兩百個檢調人員衝進公司。」

「需要拿大砲打小鳥嗎?」張忠本指出,在經濟罪犯中,力霸、博達是「蓄意掏空公司」,美國恩隆是「知情作假帳」,欺騙投資大眾,和如果誤闖法網的企業是否該有不同的對待?

搜索與偵查過程公開,如同在未定罪之前,社會形象上已認定當事人有罪,造成股價疲弱,員工大幅異動,客戶產生疑慮,甚至群龍無首,影響公司經營。

企業反應,如果最後審判無罪,是否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名譽損失?

檢察官以伸張正義為己任,有時為求獨立辦案空間,避免上級「喬」關係講案情,容易不小心失守專業。一位檢察官曾經表示,「現在很少長官敢對檢察官或法官講案情,只要一講,我們就和記者講。我們要和那麼高的人搏鬥,絕對會被踩死,幸好有第四權,我們最大的靠山是新聞界。」

檢察官為求獨立辦案空間,聯合媒體形成輿論壓力,避免政治黑手,但卻失守偵查不公開的專業。

台灣關於內線交易的相關規定只有一條條文,列於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之一條。所謂重大訊息,除了財務、業務、公開收購、股權重大異動、重大違約交割等明確事項,最模糊的就是「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需、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由「主管機關」詮釋。

「一定會增列『其他』條例,才能窮盡所有犯罪樣態,歐美國家也是不成文法,也沒有條例,都是一種模糊涵蓋的原則,」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表示。

目前某些遭起訴的內線交易案件都是因為需要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事項,這使企業經理人感到茫然與不安。

無論歐盟與日本,都有豁免條例,以保障無惡意動機者。先進國家對於內部人在消息公開前的買賣,如果符合一定情況,內部人不是因為獲利或避損的意圖進行交易,有責任豁免的規定。台灣有關豁免條款的進度,行政院已經通過,還在立法院審議。

分裂的階級意識

立法委員賴士葆指出,內線交易相關法則三次修正案快速通過,是因為社會有股不平的情緒。

「現在台灣是M型社會,階級有些緊張,老百姓深惡痛絕以股票獲利、資本利得快速累積財富的人,所以立法精神一直往嚴格的方向走,這也是國外的趨勢,」他解釋。

但是是否鐘擺擺過頭?一位中小企業主表示,現在的氣氛似乎是「無商不奸,為富不仁」,很難做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薛明玲指出,經濟社會不要害怕別人獲利,在清楚的遊戲規則之下,達到企業與社會雙贏的結果,「不要把有錢人就當做是罪犯。」

企業對於執法管理單位也多所微詞。企業界對於金管會曾經爆發禿鷹案,前檢查局長李進誠本身就是動機不純正(李進誠一審被判有罪,但案件還在上訴,還沒判決確定)。他移送案件給檢調系統,利用搜索,造成公司股價慘跌,禿鷹先去融資再還墊,就可以賺錢,利用職權聯合外界炒作股價,令人寒心。

一位頗負聲望的檢察官表示,辦案首重「動機」。如果是檢察體系主動調查的案子,他們有能力檢視辦案動機純不純正。但是對於其他機關移送,例如調查局、金管會、證交所,有時會擔憂會不會被人利用。

他觀察,「典型的禿鷹案,就是當年金管會一直要檢調單位辦的案子。搜索絕對可以使一家公司股票下跌,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比放假消息的殺傷力還大。」歷經金管會禿鷹案之後,檢調人員和金管會才重頭開始建立互信合作的基礎。

許多受訪者指出,台灣社會如果截然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只會增加仇視與敵意,兩敗俱傷。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天下雜誌》標竿企業論壇時提出,面對台灣的M型社會,標竿企業的責任就是填平M型社會的那凹陷的區塊,要以創造「好工作」,來增加員工的財富,增加國民所得。

但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司法與企業似乎處於是兩個不同的世界,思維不同,價值不同。

司法是為了維持社會正義,以法論法,首重嚴謹,但是有時財經專業不足,墨守法律,缺乏全面關照。曾經身為法官十年、轉任律師界的陳世杰表示,司法界對於財經專業的了解,有待積極提升,尤其是國際企業如何全球運作的商業常識。

企業是創造社會富裕的火車頭,以追求股東最大利潤為核心價值,首重開創性,但是過去有便宜行事、絕處逢生的心態,法治精神不足。

這兩個系統的人物彼此不相往來,幾乎是到了出事之後,才是第一次認識接觸。企業可能不了解法律的變遷,司法界偵辦金融案件的人數質量仍然不足。

在社會進步學習的過程中,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瑞仁說,「檢調人員面對權力應該謙卑。執法者應該是備而不用,最後不行才需要用到司法,不一定要全面血流成河,才是社會正義的實現。」

司法的威信是有本領與實力,不輕易出招,一出招就能成案,外界才會珍惜司法這把劍。

近十年來,台灣GDP成長率,主力都來自於民間企業的貢獻,而不是政府的重大投資或公共建設。IMD指出,在全球五十五個經濟體中,台灣除了經濟表現進步,倒數十名之內的是社會凝聚力、政治穩定性風險、政府政策方向一致性等方面的弱勢。一位企業家語重心長地說,社會需要更多的彼此學習,「在公平正義之下,珍惜台灣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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